他是一名行政庭审判长,俗称“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审理“专业户”。
从书记员到审判长,他在司法一线工作12年,坦言有喜悦、有骄傲、有无奈也有过彷徨。为了头顶的国徽和心中的天平,他的心中始终有一股维护国家法律威严和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念。
他就是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审判长吴迪。
法官吴迪 吴迪供图
行政庭法官的一天
“不好意思,最近实在太忙了,让你们打了好几个电话推迟到现在才来。”见到记者,吴迪略带歉意地说。2014年的一页即将在时间的日历上翻过,法官们的工作也进入了紧张的结案、数据统计、年度工作考核期。
法官一天都做些什么?“一般上午九点半开庭,审理完一个案子。下午继续开庭,审理下一个。不开庭的话,就讨论案情、合议、写判决书、为诉讼查阅资料。案子集中的时候,一天审理几个的情况也是有的。”吴迪说。为了尊重当事人双方的表达权利,充分理解当事人所说所想,即使一件在法官们看来极简单的行政诉讼,开庭一坐也要两三个小时甚至更久,这在吴迪的工作中已是稀松平常。最长的一次开庭,从下午一直持续到了晚上八点。一旦时间过长,吴迪会结合当事人的身体状态、距离远近等各种客观因素,选择暂时休庭或择日开庭。一年下来,由他审理的行政诉讼多达140余件。
什么是行政诉讼?直到如今,吴迪每天的一个重要工作仍然是反复向前来法院寻求法律帮助的老百姓们解释、说明他们的工作内容和职权范围。“行政诉讼,一般老百姓说是‘民告官’。从定义上来讲,指的是公民、法人或组织,如果对行政机关也就是政府或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有意见,认为侵害了自身的合法权利,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诉讼制度就叫行政诉讼,解决的是一种行政争议。这种行政争议在普通老百姓的生活中,比较多的涉及到房屋土地类争议、与公安机关之间的行政争议、与工商、劳动、社会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等领域相关的行政争议。”吴迪说。
近年来,随着北京城市建设的发展,征地拆迁的项目越来越多,由于征地拆迁的补偿安置利益没有得到保障引起民事争议,进而引发被拆迁人为了保障自我的权益,向行政机关要求保护或制裁有关违法行为,由此而引发了行政争议。这是目前吴迪承办的行政诉讼中一种非常典型的情况。
吴迪在中国青年网参加访谈。 中国青年网记者孟畅 摄
从书记员到审判长 不变的是心中的信念
“‘民告官’的案子,一方是行政机关,一方是普通老百姓,双方的社会地位是不对等的。无论是生活中还是诉讼中,普通老百姓是处于弱势的。在诉讼中比较普遍的情况是,来告状打官司的人缺乏必要的知识储备、诉讼经验、法律常识,甚至没有受过形式逻辑的训练。”吴迪说。
为了使当事人双方在法律前平等平衡,吴迪和行政庭的其他同事们,对于提出诉讼的普通老百姓,经常会给予诉讼流程方面的技术性指导。比如,如何正确地提出诉讼请求,法官说的话是什么意思,将法律条例翻译成通俗易懂的大白话给老百姓听等。此外,行政诉讼制度上采取“取证责任倒置”的方式,使被诉行政机关承担更重的举证责任,达到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上的平衡,以更多地保护普通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2006年的一天,时任东城区法院书记员的吴迪,远远地便听到了一阵热闹的锣鼓声向法院传来。他和同事们来到法院门口,只见一群人敲着锣、打着鼓,还捧着锦旗,每个人脸上都洋溢着真诚的笑容,整个场面看起来喜气洋洋。原来,这是不久前刚刚胜诉的那些远郊区县的农民。依据法院的裁决,他们得到了被起诉行政机关给予的合理补偿。锦旗和锣鼓是他们自发的最淳朴的感谢。
作为一名基层法官,秉持公平正义,捍卫法律尊严,收获当事人的认可是吴迪最开心的事情。然而事实上,审判工作很难获得所有当事人的满意。一场审判后,有人欢喜有人忧。不难理解,进入诉讼程序的纠纷往往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矛盾到了十分激化的程度。因此,法庭上宣读判决结果后,经常会出现败诉方不服,针对法官发泄不满情绪的过激言行。
最难的时候,是遭受当事人面对面地指责和谩骂,带着挑衅和侮辱的心理,故意“拱你的火”。轻则被投诉辱骂,重则被人身攻击甚至生命受到威胁。
2012年,一次当事人的举报和威胁让吴迪一度陷入了生命安全无法得到保障的窘境。“举报人是我2010年一起诉讼的当事人。当时他是一位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找了一份保安工作,需要去派出所调取档案。可是派出所丢失了他的档案,为此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庭裁判结果出来之后,当事人表示满意,并在法院积极协调之下获得了相应的赔偿。”吴迪回忆到。没想到两年之后,当事人去到检察机关举报吴迪渎职,理由是在两年前的诉讼中,他想要调取一份证据但遭到了法官的拒绝。检察机关认为理由不成立,当事人一气之下便扬言威胁:如果10天之内不立案,便去吴迪家中杀了他。那段日子,在几天时间内连续收到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希望最近注意自身安全”的通知,吴迪内心久久不能平静,反复回想着两年前的诉讼办理过程,吴迪始终无法理解当事人举报甚至扬言杀害自己的举动,一股难言的复杂情绪萦绕心头。
明明当时对胜诉的结果很满意,为什么两年之后会莫名地对他充满恶意?
如果没有当法官,是不是就不会遇到这些危险?
付出了这么多,值得吗?
不解和委屈萦绕心头,甚至让他对自己的职业和信念产生了怀疑。
“法官这一工作,对情绪控制和调整能力要求高,不能让负面情绪干扰判断,这是法官基本的职业操守。”多年工作经验积累下来,吴迪表示已经“波澜不惊”了。“就是需要一点点时间。”恰恰是在这“一点点时间”里,一个代表公平正义的法官才能像一个普通人一样,默默释放不能言说的情绪——委屈、难过、愤怒、无奈……然后慢慢平复,不带入工作,不影响生活。
“一直坚持法院工作,我觉得真的就是理想和信念,这并不是一种口号。”吴迪说。
很多法律专业的毕业生毕业后就职于大型律所,收入待遇较在法院工作要丰厚得多。为什么还能留在法院呢?“很重要的一个原因,不是说因为你能力不行,而是因为心中仍有一个职业理想,把法官的工作当成一项崇高的事业。虽然很多时候会受到当事人的误解、无端谩骂,心里很难受。但更多的时候,如果我审判一个案子是从自己的良心出发,是依法公正地审判了,也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这种非常真诚的感谢和对我的这种尊重,真的是金钱换不来的。我觉得这份工作的价值和意义,更多的就是体现在这种点点滴滴上。”吴迪说。
生活中的吴迪。 吴迪供图
行政诉讼法24年首修 期待“无案可审”
2014年11月1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国家立法机关修改的第一部法律,也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首次作出修改。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将进一步拓宽“民告官”的法律渠道,有助于解决中国行政诉讼制度长期存在的“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关于对老百姓的法律知识普及,更多的在于政府国家更广泛层面的普法活动。对于行政诉讼职能延伸方面来讲,我们有一项很重要的职能就是要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这也是当今法治建设的一个核心内容,法治政府需要政府来依法行政,行政诉讼就是司法监督的一个手段。除了通过对个案的裁判以外,我们还要通过其他的方式去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首先要行政机关先做好了,才能保证公民有法可依、违法必究,这是我们的一个功能定位。”关于如何促进行政诉讼的发展,消除行政机关和普通公民对行政诉讼的误解,吴迪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谈到对于未来我国行政诉讼的期望,吴迪说:“希望政府、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提高才能保证政府依法执政,法治政府才能成为可能,才能依法治国。从行政诉讼的角度出发,执法水平高,行政争议就少;行政争议少了,行政诉讼就少。行政诉讼少了,社会就和谐了。”(中国青年网记者 朱琪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