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五大代表、大连开发区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刑事审判庭原副庭长谭彦 资料图
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
有的人死了,他却依然活着。
好法官谭彦已经去世8年,但他依然活着人们心里。
生前,谭彦曾任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共十五大代表,被授予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法院模范、十大中国杰出青年卫士等荣誉称号。
“好法官”是一生不变的追求
1985年7月,吉林大学法律系毕业的谭彦被分配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不久,组织上派他与其他几名同志一道筹备组建开发区法院。于是,谭彦放弃了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良好的生活与工作环境,到条件比较艰苦的大连开发区工作。
当时的开发区还是个荒凉、偏僻、荒芜的小渔村,距离大连市中心有30公里,荒草遍地、道路泥泞。开发区法院初建时没有宿舍,谭彦就和同志们住进四面透风的工棚里。
白天,谭彦骑着自行车深入工地,走访渔民家。晚上回到工棚写材料。由于电力供应不足,他就经常点着油灯看书、写材料。到了冬天时候,工棚如同冰窖一样寒冷,他仍然在那里坚持工作。后来,与他一起到开发区的人有的陆续调走,有的申请回到了市里,没有几个人坚守下来,而谭彦选择了留下。
因为,从1981年考入吉林大学法律系起,当一名让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就是谭彦最大的理想。
谭彦在阅读《当代审判》 资料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