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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彦:用生命度量司法的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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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youth.cn    2012-12-14 10:49:00    中国青年网

  中共十五大代表、大连开发区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刑事审判庭原副庭长谭彦 资料图

  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

  有的人死了,他却依然活着。

  好法官谭彦已经去世8年,但他依然活着人们心里。

  生前,谭彦曾任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共十五大代表,被授予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法院模范、十大中国杰出青年卫士等荣誉称号。

  “好法官”是一生不变的追求

  1985年7月,吉林大学法律系毕业的谭彦被分配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不久,组织上派他与其他几名同志一道筹备组建开发区法院。于是,谭彦放弃了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良好的生活与工作环境,到条件比较艰苦的大连开发区工作。

  当时的开发区还是个荒凉、偏僻、荒芜的小渔村,距离大连市中心有30公里,荒草遍地、道路泥泞。开发区法院初建时没有宿舍,谭彦就和同志们住进四面透风的工棚里。

  白天,谭彦骑着自行车深入工地,走访渔民家。晚上回到工棚写材料。由于电力供应不足,他就经常点着油灯看书、写材料。到了冬天时候,工棚如同冰窖一样寒冷,他仍然在那里坚持工作。后来,与他一起到开发区的人有的陆续调走,有的申请回到了市里,没有几个人坚守下来,而谭彦选择了留下。

  因为,从1981年考入吉林大学法律系起,当一名让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就是谭彦最大的理想。 

  谭彦在入党志愿书中郑重地写道:“我是一名司法工作者,要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依法办事,刚直不阿,做一名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祖国的司法战士!” 

  困难不仅来自于简陋的工作环境。作为法官,在办案过程中,谭彦也经常会遇到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但他从不屈服。

  在谭彦审理的一起财产纠纷案中,被告认为谭彦的判决不能满足自己的要求,在法庭上破口大骂:“老子天不怕,地不怕,还怕你这个小法官。”随后,又指使别人两次打电话威胁谭彦:“你就这么判吧,咱们走着瞧。”谭彦毫无惧色:“我依法办案,你不服可以上诉。”谭彦毫无惧色的回答震慑了被告,最终被告服从了判决。

  “我们是法官,头顶着国徽,肩扛着天平,绝不能在我们手中办一件错案。”谭彦常说,“在法庭上,要忠实地捍卫法律的尊严;在法庭外,还要用自己的真情,感染和教育更多的人学法、懂法、守法。”

编辑:刘钊汐 来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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