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锋,原名雷正兴,1940年12月18日生于湖南省望城县,1962年8月15日因公殉职,年仅22岁。作为一名普通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他在短暂的一生中助人无数。毛主席于1963年3月5日亲笔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并把3月5日定为学雷锋纪念日。如今,雷锋精神已成为亿万中国人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的一面旗帜,影响和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人。
苦孩子的“积极生活”
雷锋出生的时候,正是抗日战争时期,中国人民的生活处在水深火热之中。雷锋曾在一篇日记中写道:“我家里很穷,父、母、哥、弟,都死在民族敌人和阶级敌人的手里,这血海深仇,我永远铭记在心。”
1947年秋,他父亲雷明亮,母亲张元满,哥哥雷正德相继悲惨死去,7岁的雷锋成了孤儿,也很困难的叔祖母收下了他这个可怜的孩子。叔祖母家的日子也过得紧紧巴巴,常常是吃了上顿没下顿。生活的磨难让幼小的雷锋很早就懂事了。
全国解放后,雷锋在乡亲们的帮助下进入小学读书,并第一批加入了中国共产主义少年先锋队。
1956年夏天,雷锋小学毕业后在乡政府当了通信员,不久后调到当时的中共湖南省望城县委当公务员。他工作积极,埋头苦干,被县委机关评为“工作模范”。
1958年,县里开始治理沩水。领导考虑到雷锋的身体情况,没有让他参加,他积极请战。获准后,雷锋在干好分配给他的通讯工作的同时,自觉帮助别人干活,积极地参加挑土或运土等体力劳动。